摘要: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山西省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为11月13日至14日。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11月7日至11月9日24:00时,准考证打印于2021年11月10日至11月12日打印,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通知的具体内容如下:
 
山西省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10月29日开始报名
关于做好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晋建审字〔2021〕180号
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房产管理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1〕422号)要求,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将于11月13日至14日组织开展,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遵循属地报名原则,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我省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山西境内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

(四)采取“老人老办法”,做好老考生报名衔接工作。即2021年前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且有效保留成绩的应试人员,报考条件按原报名条件执行。

二、报考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

市级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10月30日8:30至11月3日17:30

报考人员向市级提出异议申请时间:截止2021年11月4日17:30

省级对市级上报结果进行复核时间:截止2021年11月5日18:00

通过资格审核,交纳考试费时间:2021年11月7日至11月9日24:00时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11月10日至11月12日  

考试时间:
 

资格

名称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房地产

估价师

11月13日

9:00-11:30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11月14日

9:00-1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三、考试方式

(一)《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已由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发布,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网站(网址:www.creva.org.cn)下载。

(二)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书写2种方式作答。

(三)报考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四)报考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填涂卡用),《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考试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各科目考试草稿纸由各地考试管理机构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回收。

四、报考方式

(一)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流程

注册登录—网上填报信息—签订电子承诺书—资格审核—网上交费—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查询—证书领取。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10月29日-11月2日期间,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进行网上报名。

2.报考人员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并遵守报名协议,按要求谨慎填写本人真实的报考信息。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在“国籍(地区)”栏目应准确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对所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错误信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报名表》、考场座次表、准考证、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上,请务必上传与本人相貌一致的清晰正面白底免冠证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照片格式必须是采用JPG或JPEG格式,像素为295px*413px,尺寸为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为10KB。上传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无法正常显示,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报考人员务必在报名时间段内及时打印《报名表》,过期报名系统不再提供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影响资格审查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后果。《报名表》一经打印不允许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5.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有不实承诺或考试违纪违规记录的考生,现场核查承诺事项,经核查,通过资格审核的,交费参加考试。

交费完成,考生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6.在报名、考试、资格审查、证书发放等环节中,报考人员须主动浏览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按时交费、打印准考证、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考试并领取证书。

五、资格审核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或房产管理局负责市级资格审核。

审核要求:市级资格审核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2021年10月30日到11月3日期间受理考试资格审核申请。资格审核部门不得跨地域接收资格审核材料。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应当通知报考人员,并做好确认登记。所有形成的资格审核文档、报考人员提供或上传的相关材料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留存。

(二)报考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市级资格审核部门提出资格审核申请。不得跨地区提出资格审核申请;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对其所提供材料和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注册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三)资格审核流程

1.报考人员向资格审核部门公布的电子邮箱(附件1)发送1:1资格审核材料扫描件,并电话确认收件、发送成功(请勿多次重复发送)。

具体要求如下:

(1)下载《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2),粘贴电子照片、填写、打印后的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扫描件;

(3)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学信网验证报告扫描件。

《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填写内容要在电脑上编辑生成,打印、签字确认后再行扫描; 《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及其它资料扫描件要生成一个PDF文档,将附件2以“序号+姓名”方式命名,如“1-李某某”;电子资格审核材料需清晰、完整、易辨认。

报考人员对市级资格审查部门出具的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在2021年11月4日前向市级审核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报考人员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视为认可市级审核结论。

2.市级资格审核

各市资格审核部门要对报考人员提交的PDF文档组织资格审核,提出资格审核结论,并及时告知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或本人。

市级资格审核部门于2021年11月4日务必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报送审核结论。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1)出具加盖本部门印章的上报文件,并填写《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表格按照合格、不合格、逾期的顺序填报,不合格的要说明原因,逾期未参加审核的要标注情况说明;

(2)资格审核人员《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一份;

(3)《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确认登记表》(附件4)。

3.省级资格审核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对市级资格审核结果组织联合确认,共同审核异议申请,并形成资格审核结论。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移送资格审核结论及《资格考试报名表》。

六、成绩管理

(一)考试合格标准和成绩查询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房地产估价”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IREA-WX)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

(二)往年保留成绩衔接

1.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
 
原考试科目 新考试科目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即《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对应至《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2.新考试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原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新办法实施之后,可申请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三科。

此类考生如2020年有保留成绩且对应至《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三个科目,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1〕422号),按对应关系转化而来,而不是新考试办法通过参加考试取得的,所以其不能依据保留成绩申请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此类考生有两种选择:一是保留前三科成绩,参加《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考试;二是申请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三个科目考试。

同理,2020年有保留成绩的考生,如果有原土地估价师证书,也是两种选择:一是放弃保留成绩,申请免试;二是保留成绩继续有效,报四科中未过的科目。

3.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2021年因疫情等原因造成本年度延考,或者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未报名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七、其它事项

(一)考场设置

2021年度我省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考区承接能力统筹设置考点。具体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11月10日至 11月12日。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的,后果自负。  


(三)收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收取考试费用。

1.考务费。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每人每科15元,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每人每科19元。

2.省组织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

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费,未按时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开具发票

发票领取流程详见准考证。

八、工作要求

(一)有关部门要在组织实施各环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

(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考务工作承办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机制和工作责任体系,认真落实考务工作各项要求。

(三)考试期间建立值班和巡考制度,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确定专人负责,组织落实好值班和巡考工作。

(四)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规定进行处理。

九、考务工作咨询服务

资格审核: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自然资源厅及各市有关部门负责,联系方式见附件1。

网上报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283。

考后管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9662。

 

附件:1.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单位.doc

     2.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doc

     3.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xls

     4.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确认登记表.doc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0月27日


(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s://zjt.shanxi.gov.cn/Main/cmsContent.action?articleId=1f41ac60-f4c4-4d1f-a7de-ce688a8f84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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