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原定于2021年11月21日举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因疫情防控延期举行。11月15日,天津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天津市延期举行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通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疫情防疫常态化的当下,考试情况瞬息万变,大家一定要随时关注天津市司法局网站的通知公告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天津市延期举行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综合研判,原定于2021年11月21日举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延期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将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司法部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请考生密切关注天津市司法局官网和“天津司法”微信公众号有关考试信息,积极复习备考,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感谢各位考生的理解和支持。

咨询电话:022-23082156
 
天津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15日
原文地址:http://sf.tj.gov.cn/XXGS8259/TZGG8848/202111/t20211115_5702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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