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22年新疆考试录用公务员3645名,笔试时间3月26日、27日网上报名时间2月28日10︰30—3月5日18︰30网上缴费时间3月1日10︰30—3月6日18︰30,具体内容如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3645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一日)。其中:

(1)报考地(州、市)及以上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2)报考县(市、区)及以下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选调生报考条件详见职位表。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户籍,报考专门面向新疆户籍(生源)或当地户籍(生源)招考的职位;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4个月及以上)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考报名第一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和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报考条件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2月28日10︰30—3月5日18︰30

缴费时间:3月1日10︰30—3月6日18︰30


报名、缴费方法按照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录报名、缴费有关要求进行。

(二)笔试时间(各科目笔试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3月26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3月27日《公安专业科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以及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三、考录程序

考录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

笔试之后,选调生考录程序单独进行,另行通知。

公示前,各环节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根据实际需要,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适时组织补充招录工作。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职位专业要求的依据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

报考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查询《职位表》,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职位报考。

(1)网络报名。具体方法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查阅《报名流程》。报名时须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根据职位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系统程序会自动提示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提交各招录机关(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是否通过系统会自动提示。

凡职位有专业设置的,报考人员须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目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读》相关专业审核标准,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职位报考。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审核标准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审核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择职位进行报考。

每名报考人员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

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须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

(2)现场报名。现场报名要求附后。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考生应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认真做好自我防护,考前尽量减少外出和人员聚集。参加现场报名时,须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进行。如有疑问,考生可致电自治区及各地(州、市)疫情防控热线电话,详细咨询了解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2.相关费用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主要费用包括:

(1)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等困难群体,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可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等手续。

(2)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笔试(各科目考试安排见准考证)

1.公共科目

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对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县乡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职位分别命制《申论》试题。报考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各地(州、市)、县(市、区)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监狱人民警察执法勤务类职位采用行政执法类《申论》试题考试。

公共科目具体要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加试科目

(1)《公安专业科目》

各类各级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计入总成绩。公安专业科目具体要求见《2022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

使用维吾尔语言文字答题的报考人员须加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加分

对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围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4.考试要求

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5.笔试试卷命制

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维吾尔语言文字统一命制。

6.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其中,对自治区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南疆四地州、抵边县市,在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经甄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无效,并视情形予以违纪违规处理。

笔试成绩公布后,入围面试的报考人员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按时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

不明事宜,可咨询报考职位所在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单位)。

(三)资格审查

1.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确定。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自治区区级机关招录计划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根据招录机关(单位)实际需要,按1:3、1:4或者1:5的比例确定(具体比例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地(州、市)及以下机关招录计划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按1:3比例确定。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

有缺考科目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审查

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报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报考有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职位须提供相应证明:

(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2)“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3)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4)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须提供与关系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5)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所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未领取证书的报考人员,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可报考南疆四地州地(州)、县(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

(7)报考职位要求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3.资格审查部门

(1)自治区区级机关负责本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

(2)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州、市)职位的资格审查。

(3)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分别负责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资格审查。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机关具体实施本地、本机关面试工作。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须按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录机关(单位)通知的时间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招录数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专业能力测试

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比不超过面试总成绩的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

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专业能力测试自行组织实施,地州级以下机关专业能力测试由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组织实施。

(五)总成绩计算

1.公共科目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2.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专业科目考试×3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

报考各类各级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其中4×10米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1次达标视为合格。

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七)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按职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在本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上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按照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录机关(单位)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招录机关(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经地(州、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根据不同情形按照“当场、当日、7日内”时间段规定的复检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原则上不在同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八)考察

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按规定对报考本地、本机关的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应当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以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政治标准,结合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是否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被考察人员应认真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表》,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部门审核。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录条件和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

(九)公示

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xjrsks.com.cn)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期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初任培训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新录用公务员须参加初任培训,初任培训情况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单位)须强化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监督。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成督导巡视工作组对全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进行督导巡视。

(二)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考官以及报考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三)参加招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五、信息发布

本次考试录用《招考公告》在新疆党建网(http://www.xjkunlun.cn)、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xinjiang.gov.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xjrsks.com.cn)发布。

网络报名、成绩查询、公示均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xjrsks.com.cn)实施。

本《招考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六、政策解释

本《招考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有关职位方面的具体问题,可电话咨询《职位表》发布的联系电话,由招录机关(单位)负责解答。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度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下载)

      2.专业目录网址链接(下载)

      3.政策解读(下载)

      4.现场报名须知(下载)

      5.2022年度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大纲(下载)

      6.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下载)

      7.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下载)

      8.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下载)

      9.考察表(下载)

      10.政策服务监督电话(下载)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表(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2022年2月23日
原文地址:http://rst.xinjiang.gov.cn/rst/c100405/202202/25ddb068cfc84db9968e358388f4091d.shtml

小贴士:以下为公告附件3、4内容,公告及全部附件完整内容请复制原文地址查看!

附件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度面向社会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读

各位报考人员:
为便于准确理解招考政策,现就有关招考情况说明如下:

1. 报考人员对职位条件有疑问时该如何解决?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对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等有疑问的,请直接与职位表中公布的招录机关(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联系咨询。

2. 报考资格有何时限要求?
报考人员涉及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户籍、基层服务项目时间、服务期限、婚姻状况,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相关工作经历和各项资质(资格)条件等需要明确计算截止时间的,均截止到招考报名第一日。

3. 非新疆户籍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非新疆户籍人员可以选择《职位表》户籍栏中注明“面向全国”的职位报考,选调生职位面向全国招考。
专门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招考的职位,如果户籍一栏为“面向全国”,则全国各地此类基层项目人员均可报考。

4. 关于生源的有关要求?
生源是指在当地具有高中学籍,并从当地考入各类高校的人员。

5. 职位表户籍要求如何界定?
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集体户籍可视同高校所在地户籍;当地生源可报考面向当地户籍招考的职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市户籍可视同自治区当地地(州、市)户籍。

6.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7.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认定?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村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相应的定向职位。

8. 公务员考录对公务回避的规定?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9. 报考年龄如何界定?
30周岁及以下为1991年2月28日至2004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35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2月28日至2004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40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2月28日至2004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45周岁及以下为1976年2月28日至2004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10.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如何界定?
报考地(州、市)及以下公安机关、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为30周岁及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职位的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公安特警职位一般为25周岁及以下。

11. 报考定向职位的退役士兵如何认定?
资格复审时,报考定向职位的退役士兵应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个人身份信息证明、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证明,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正面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报考定向招录“退役士兵”的职位,还需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2. 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如何界定?
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须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13.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科专业目录的有关情况和报考人员报考注意事项?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科专业目录是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之一,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目录》)为例:该《目录》在12个学科门类下设置92种专业类、506个专业。
报考时,报考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全称,对应《目录》中专业类和专业类下设专业,查询公务员招录《职位表》,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

14. 报考专业条件如何确定?
专业条件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审核认定。
职位学历资格条件为研究生的职位,所限定专业均为一级学科(4位数代码)。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其毕业证书的专业全称和类别如实填报。
(1)选报职位要求专业类的,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职位要求学历层级专业目录专业类中,但毕业院校可提供符合专业类的证明,则视同为符合选报职位条件,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可勾选“本人可提供毕业院校符合职位要求专业证明”。
(2)选报职位要求专业类下设具体专业的,其相似相近专业网上报名期间经招录机关(单位)认定备案,则视同为符合选报职位条件。

15. 辅修第二专业人员怎样报考?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双专业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辅修第二专业具有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或专业证书的,可用辅修学历证书或专业证书报考。
仅取得相关专业的学位证书,但无学历证书或专业证书的,不符合职位学历要求。
职位条件对学位有要求的,按照职位要求执行。

16.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须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并在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资格审查部门审核。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17. 面向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有什么要求?
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在择业期(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高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并在其报考职位录用公示前提交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如期毕业但因助学贷款未能还清暂未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在本人报考职位录用公示前须提交助学贷款证明及毕业证明,并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及时向招录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备。

18. 关于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资格审查有哪些要求?
以上人员如果报考“面向全国”的职位或不以以上身份报考限定户籍的职位,均可以不提供公告中明确的特殊证明材料。

19. 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能否报考?
可以报考。

20. 法官助理职位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未领取证书的报考人员,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可报考南疆四地州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
报考乌鲁木齐市及所辖区(除乌鲁木齐县)、克拉玛依市及所辖区人民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和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的汉族考生应持有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使用维吾尔语言文字、哈萨克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柯尔克孜语言文字参加司法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放宽到C类证书。

21. 检察官助理职位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未领取证书的报考人员,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可报考南疆四地州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

22. 关于体能测评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报考各类各级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其中4×10米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1次达标视为合格。
凡因身体等各种原因不适宜参加体能测评项目的(如孕期人员、伤病期间人员以及身体不宜进行剧烈运动的),不适合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23.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体检注意哪些事项?
报考各类各级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体检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其中,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建筑工程、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医学、心理矫正、狱政管理、司法行政管理、教学等职位的考生,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请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有关内容,并注意相关要求,结合自身条件选择报考。

24. 网上报名有哪些注意事项?
(1) 为倡导诚信报考,报考人员选报职位一经确定、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则不可更改,并将自动阻止其身份证号另行注册,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报职位。
(2)为防止报名后期网络拥堵影响报考,请报考人员根据《招考公告》《职位表》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及早选定报考职位、填报个人信息、提交报名系统。

25. 如何查询考试成绩?
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和本人是否入围面试等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26. 是否对笔试雷同试卷进行甄别鉴定?
为保护考生利益,维护考录公平正义,阅卷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委托国家专业机构对试卷进行雷同鉴定,判定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抄袭者和被抄袭者均取消考试成绩,并视情进行违规处理。

27. 对体检结果如果有疑问,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招录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其中,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的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自治区、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报考人员进行复检。

28. 公示期满后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多久能够报到?
公示期满后,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印发录用文件,由招录机关(单位)通知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按期报到。

29. 公务员招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30. 公务员录用考试有指定教材和培训机构吗?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属相关主体市场行为,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31. 选调生须具备什么条件?
报考选调生职位必须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并经所在高校党组织推荐的中共党员。具体要求可查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并咨询所在高校学生就业部门。

32. 报名因故需要退还报名费用怎么办?
考生需要向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申请,经第三方机构返还到原来账户,不能直接退回,请广大考生理解。

附件4
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现场报名职位报考说明

 
(招录机关一)
一、报名时间
2022年2月28日—3月6日,10:30-18:30

二、报名地点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风路288号干部教育中心二楼会议室

三、有关要求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2张并带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为20K-50K),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A4),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张,A4),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咨询电话
自治区职位:0991—2391109
地州市职位:18109911824
仅限现场报名期间咨询,报名结束即废止。
 
(招录机关二)

一、报名时间
2022年2月28日—3月6日,10:30-18:30

二、报名地点
1.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天津北路168号(景馨院)
咨询电话:18599858661、18599858662
2. 伊宁市北京路1979号南岗高层吉宜酒店
咨询电话:18097889655、17609993858
3. 喀什市多特巴格路2号深夜丽笙酒店
咨询电话:18909987557、17709913785
4. 阿克苏市滨河路10号天缘国际酒店
  咨询电话:18096996911、18199072567

三、有关要求
报考者需携带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籍证明材料(户口本原件或户籍底卡);
3. 党团证明材料;
4.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5. 在校期间学生成绩单;
6. 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白底)证件照3张及同底版电子照片(JPG格式,分辨率360×480大小为20K-50K);
7. 语言类专业的考生需携带语言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四、政策咨询方式
18599858661、18599858662(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仅限现场报名期间咨询,报名结束即废止)
 
(招录机关三)

一、报名时间
2022年2月28日-3月6日,10:30-18:30

二、报名地点
乌鲁木齐市苹果酒店2038房间(沙依巴克区经一路315号)

三、有关要求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2张并带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为20K-50K),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A4),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张,A4),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咨询电话
0991—7522443、5560210,13319010999(仅限现场报名期间咨询,报名结束即废止)。
 
(招录机关四)

一、报名时间
2022年2月28日-3月6日,10:30-18:30

二、报名地点
1. 乌鲁木齐市
地址:乌鲁木齐市花园酒店二楼中心会议室(沙依巴克区黄河路352号)
咨询电话:13669997969
2. 喀什市
地址:喀什市克孜都维路466号院
咨询电话:15009990949
3. 阿图什市
地址:阿图什市友谊南路9院(克州体育馆斜对面)
咨询电话:15699085558
4. 和田市
地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67号雅安小区
咨询电话:18935795009
5. 阿克苏市
地址:阿克苏市前进路1号京广大酒店
咨询电话:18083920202
6. 库尔勒市现场报名点
地址:库尔勒市迎宾路11号
咨询电话:18690666989
7. 伊宁市
地址:伊宁市斯大林街西路三巷3号(友谊宾馆旁)
咨询电话:18509998385
8. 博乐市
地址:博乐市赛里木湖路消防局东侧
咨询电话:15026210062
9. 塔城市
地址:塔城市六合广场行政服务大厅旁
咨询电话:13779226522
10. 阿勒泰市
地址:阿勒泰市红墩路12号
咨询电话:16609065578
11. 克拉玛依市
地址:克拉玛依市纬五路5号(油城信息交流中心)
咨询电话:13679957327
12. 昌吉市
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41号(昌吉州应急管理局旁)。
咨询电话:18699550608
13. 吐鲁番市
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柏孜克里克北路178号(高昌区实验中学斜对面)。
咨询电话:15809950100
14. 哈密市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青年路99号
咨询电话:13579669632

三、有关要求
报考者须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3.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白底)证件照3张及同底版电子照片(JPG格式,分辨率360×480大小为20K-50K)。电子版照片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5.语言类专业的考生需携带语言等级证书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