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11月17日发布《关于重新启动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因疫情防控延期举行的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将于2022年11月19日举行,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请于2022年11月17日9:00至11月19日12:00下载打印准考证。建议考生密切关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网专栏的相关通知,考试的具体时间、科目及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重新启动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重启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为11月19日。具体时间为:

11月19日下午:14:00——15:30     综合知识

11月19日下午:16:00——17:30     职业能力测验

请报考人员于2022年11月17日9:00至11月19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https://qzpta7.chinasyks.org.cn:18443/cn_tianjinrs/indexs.html#/index),下载和打印笔试准考证。

11月28日,笔试成绩将在报名网站发布。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执行。

二、笔试疫情防控要求

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2022年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防疫与安全须知》(附件1),严格落实考前健康信息申报、流行病学调查、考试前后核酸检测及其它疫情防控要求,并尽快访问网址:https://ding.cjfx.cn/f/ufj7clpl,如实填报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及个人健康信息承诺。流行病学调查所填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访问网址:https://ding.cjfx.cn/f/ufj7clpl/query,通过输入身份证号进入“查询”-“修改数据”-“获取验证码”,修改后再次提交。外地来津人员须提前通过“津云”APP-“战疫”栏目-“排查管控”版块查询最新的“排查管控范围”,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笔试当天携带本人签字的纸质版《2022年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流行病学调查表》(附件2)参加考试。

三、其他事项

因疫情防控需要,考试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将通过报名网站及时发布通知,请报考人员关注报名网站,避免影响考试。

咨询电话:23394926

咨询时间:11月17日至11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附件:1.2022年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防疫与安全须知

2.2022年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公务员考试

测评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流行病学调查表

附件1:2022年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防疫与安全须知.doc

附件2:2022年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流行病学调查表.doc


原文地址:
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tzgg4/202211/t20221117_6035939.html

小贴士:以下内容整理自原文附件,方便考生预览!关于重启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相关通知完整内容及附件下载打印请登录原文地址查看!疫情不断变化,很多地区都会动态调整相关的防控注意事项,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最新考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并认真阅读!要做好自我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不聚集。

附件1
 
2022年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防疫与安全须知
 
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请考生须密切关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http://hrss.tj.gov.cn/jsdw/rsksw/),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一、考前防疫要求
(一)考生须从11月13日起使用手机下载“天津数字防疫APP”,在“一屏通行”中申领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每日登录更新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应于11月13日起,及时登录网址:https://ding.cjfx.cn/f/ufj7clpl,认真如实填报《2022年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流行病学调查表》(以下简称《流调表》),对所填写健康信息进行承诺,并实时监测健康状况。流调表所填信息发生变化的,可登录网址:https://ding.cjfx.cn/f/ufj7clpl/query通过输入身份证号进入“查询”-“修改数据”-“获取验证码”,修改后再次提交。
(三)所有考生入场时均须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纸质版或电子版),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天津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码、《流行病学调查表》无异常的在常规考场参加考试。本款要求适用于所有考生,对第(四)、(六)款所列的考生同样适用。
(四)考前7日内自外地来(返)津的考生(即行程码中显示有天津以外地区的),抵津后要在设有核酸采样点的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高速路口等进行“落地检”,在间隔24小时后、72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外出。相关考生在考试入场时需提供有效的第一次“落地检”和第二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请相关考生务必安排好来(返)津时间并按要求完成两次核酸检测,避免因无法提供有效核酸检测结果而影响考试。同时,严格落实“七天三不”防疫要求,即抵津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并要做好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及时主动向社区、单位或住宿宾馆报告,按规定就医。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具体情形如下:
1.考试时为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含“复阳”患者);考试时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符合出院(舱)标准但离院(舱)后未满7日的人员。
2.考试时为疑似病例(含核酸检测阴性尚未排除人员)。 
3.考试时未满隔离周期(仍处于隔离状态)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4.考试时未满隔离周期的入境人员(含港台地区),及不符合入境防疫标准的澳门入境人员;考试时解除集中隔离未满3日的入境人员(含港台地区)及密切接触者。
5.考试前7日内具有境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
6.考试时处于闭环管理状态或脱离岗位未满7日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7.天津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人员。
8.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非“绿卡”人员。
9.进入考点、考场进行体温检测时,体温达到或超过37.3℃的人员。
10.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含同户同室)、居家健康监测等纳管人员。
(六)不属于第(五)款所列情形,天津健康码为“绿码”,且可以自由流动,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入场时须提供本人考前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考点的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2次核酸检测间隔至少24小时,其中最后1次须为本人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可以为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或经相关有资质的APP在线实时查询调取的电子报告。具体情形如下:
1.考试前7日内具有境内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
2.考试前7日内具有澳门旅居史的人员,且符合入境防疫标准。
3.考试时解除集中隔离未满7日的人员。
4.考试时为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同住人员。
5.考试前7日内具有发热(体温达到或超过37.3℃)、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人员。
6.考试时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符合出院(舱)标准且离院(舱)后满7日未满28日的人员。
 7.考试时为离开高风险区、重点疫情地区未满10日的人员。
二、考试期间防疫要求
(一)考生须遵守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测温、验码等健康检查工作,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考生考试当日至少应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
(二)考生凭下列证件、材料,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允许进入考点、考场。
1.准考证、身份证。
2.天津健康码“绿码”。
3.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
4.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码(已接种疫苗考生,凭有效电子标识或纸质接种证明参加考试;未接种疫苗考生,在现场进行登记后参加考试)。
5. 符合时间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以为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或经相关有资质的APP在线实时查询调取的电子报告)。
6.考试前上交纸质《流调表》1份,考生可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http://hrss.tj.gov.cn/jsdw/rsksw/)下载打印并由本人签字。
(三)除核验身份时,考生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凡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的考生,考点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或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四)考试过程中发现体温达到或超过37.3℃,或出现咳嗽、咽干、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五)考生应遵守考试机构、考点所在区有关部门和市教育两委防控指挥部的防疫要求。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病情或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等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考后防疫要求
(一)所有考生均须进行考后7日健康监测。如有发热或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等异常的,应及时就医排除新冠肺炎,并向专用邮箱(tjkpzxzhb@tj.gov.cn)报告有关情况。
(二)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除需进行7日健康监测外,应于考试后第1日、3日进行2次核酸检测,并如实上报核酸检测结果至专用邮箱(tjkpzxzhb@tj.gov.cn)。
四、温馨提示
(一)《流调表》事关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请考生高度重视,如实、按时填报,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新,避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二)考生须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坚持非必要不离津。如离津,建议考前7天返津备考,以免因疫情变化而影响参加考试。
(三)请考生按要求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确保笔试入场前查询到检测结果,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提前准备符合防护要求的医用口罩,带呼吸阀口罩及一般性装饰口罩不得使用。
 



 
 附件2
2022年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流行病学调查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1.    考前7日内,有无天津市以外地区旅居史:
有(),从   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地、州、直辖市的区)       
   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镇)   小区(村)来津、返津,计划    日来津、返津
无(),始终处于天津,居住地址为:天津市       街道(乡、镇)   小区(村)
2.    近14天内有无港台地区、境外旅行史和居住史:
    无()
隔离满7天,居家健康监测满3天()
隔离满7天,居家健康监测未满3天()
隔离未满7天(),        日解除
3.    近7天有无澳门地区旅居史:
 无()
不符合入境防疫标准()
符合入境防疫标准()
4.    近7天有境内高低风险区旅居史,接触境内高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参见“津云”APP-“战疫”栏目-最新发布的“排查管控范围”,填写优先级为高风险区>低风险区):
 无()
高风险区()
低风险区()
5.    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
否()
疑似病例()
不符合出院/舱标准()
符合出院/舱标准,离院/舱未满7天(),        日满7天
符合出院/舱标准,离院/舱满7天未满28天者(),        日满28天
复阳患者(),如为复阳患者,核酸检测试剂盒临界值为:    ,CT值为:    
6.    判定为密切接触者:
 否()
未满隔离期(),        日解除
解除集中隔离未满3日(),        日满3日
解除集中隔离未满7日(),        日满7日
解除居家隔离()
7.    是否为应隔离管控人员或处于隔离管控期间:
 是(),        日解除
 否()
8.    是否为应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或处于居家健康监测期间:
 是(),        日解除
 否()
9.    是否为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同住人员:
 是()
 否()
10.    近7天内是否出现过发热(体温≥37.3℃),呼吸道可疑症状(如干咳、咽痛),乏力,腹泻,新发咽干、咽痒、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者:
是()
否()
11.    是否为离开高风险区域、重点疫情地区未满10日的人员:
是(),        日满10日
否()
12.    天津健康码是否为“黄码”或“红码”:
红码()
黄码()
否()
13.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是否为“非绿卡”:
    是()
否()
14.    是否为解除集中隔离未满7日的人员:
     是(),        日满7日
  否()
15.    是否为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否()
  闭环管理期间(),        日解除
  脱离岗位未满7天(),        日满7日
  脱离岗位满7天,如脱离岗位满7天需提供解除隔离证明及解除隔离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6.    考前7日内有天津以外旅居史人员,是否向属地社区或旅店宾馆等落脚地报备():
  已报备()
  未报备()
  无天津以外旅居史人员()
本人承诺:我已知晓《2022年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防疫与安全须知》,以上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隐瞒情况造成危及公共安全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处罚。

本人确认以上情况属实。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