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还有最后的3天,今天细细盘点,2017年中医届颁布了哪些政策,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十二月中旬,国家级主管部门及地方主管部门陆续颁布了200多项中医行业相关政策和行政命令。可以预见中医行业将崛起。


[法律依托]

《中医药法》正式实施

        “国法”酝酿三十载,业内翘首共期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王国强部长在《对话》栏目中说过的“这部法律的重要意义怎么衡量、评价都不会过,因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中医药的法”,“如果中医药没有法律的保障,那毫无疑问我们中医药走不远,也走不好”。

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以加强对中医药的监管。

此外,有关中医药的问题《中医药法》未作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等其他法规执行,但是如果做了规定的,都按《中医药法》的办。中医药真正实现“我的地盘我做主。”



[政策盘点]

2010年《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标志着国家层面第一次正式出台鼓励社会办医的系统政策,七年过去了,对于医馆界的行业同仁而言,2017年不仅有鼓励社会办医的总体政策,还有鼓励社会办中医的专项文件。


 ➤1月《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 》,对中医药人才培养等痛点问题提出了详细规划


➤3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卫计委发布《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于4月1日实施,把执业医师的执业地点从医疗机构修改为了省级行政区划,并放开了医生的跨省执业注册申请。中国医生迎来区域注册制,放开跨省执业,打开了中国医生多点、自由执业的大门,开启了中国医生大流动时代。 


 ➤3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删除了原《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内容。中国医生兼职创业开诊所时代来了!


 ➤ 5月《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进一步明晰了目标,要求到2020年,社会力量办医能力明显增强,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品牌美誉度显著提高,专业人才、健康保险、医药技术等支撑进一步夯实,行业发展环境全面优化。


 ➤6月《“十三五”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科技部于6月12日印发《“十三五”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强调要开展中医治未病、康复、仪器、中医药大数据开发及中医药“互联网”服务技术研究,构建中医技术体系。

 ➤8月 《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

国家卫计委再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简化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程序、“两证合一”等措施,有利于降低市场主体的市场运行的行政成本;进一步提升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积极性。


 ➤10月《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中医医疗和健康服务的意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中医医疗和健康服务的意见》是鼓励社会办中医的专项文件,进一步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市场开放,放宽中医药市场准入,同时严格中医药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11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卫计委颁布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将中医诊所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行政环节上明确的信息是,只要材料齐全,当场即可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诊所即可开门营业,开诊所等待审批的时间将大幅缩短。刺激个人和连锁中医诊所数量爆发性增长,中医诊所将成为民间诊所中的主要类别。


 ➤11月《中医医术确有专长技术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式公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并于12月20日起实施。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而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其中,由“考试”变为“考核”,取消学历限制,直接拓宽了中医医师的来源渠道。加大中医专业队伍


 ➤12月《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到2030年,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互联网为依托、融入现代健康管理理念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形成并加快发展。绘就“互联网+中医药”的发展路线图。